邓某等诉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等计划生育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 计划生育;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案由: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韶中法行终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万靖

徐肇廷

李应富

法官解说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与民事赔偿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是抽象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共确立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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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韶乳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韶中法行终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邓某、谭某诉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邓某。
原告(上诉人):谭某。
被告(被上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乳源县计生局)。
被告(被上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桂头镇政府)。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侯新保;审判员:邱惠芬;审判员:陈茂娣。
二审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万靖;审判员:徐肇廷;审判员:李应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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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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