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周某物权保护案 民事 物权保护 土地承包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临沧市欣翔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临中民终字第181号
审理法官:

段晓玲

张建红

苏国权

法官解说
本案张某能否获得土地转让款,其前提在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张某提起诉讼亦是基于其认为其对周某所转让的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所诉标的为承包地转让款。而周某转让承包地系基于其对所转让的承包地"三改田"享有承包经营权。至于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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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县人民法院(2013)云民初字第351号
二审判决书: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临中民终字第181号
2、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41年7月13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云县。
委托代理人刘正美,女,1980年3月2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上诉人之女。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女,1975年8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县。
委托代理人张应祥,临沧市欣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家跃(独任审判)
二审法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晓玲;审判员:张建红、苏国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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