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等诉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农用机动车 交通事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13)五民初字第11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潘秀君

李金财

王春雷

法官解说
由于我院作为基层法院,下辖多个乡镇,辖区内农业人口聚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要涉及农用机动车辆,并且,农民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多将其改良而没有进行相应的机动车检验和参加保险。同时《道路交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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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13)五民初字第1156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找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单某、刘某、单某1
被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李伟,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秀君;人民陪审员:李金财、王春雷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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