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盗窃案 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法占有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徐某某的定罪处罚上,有以下几种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徐某某的刑事责任。理由是:徐某某为报复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罗某价值4000余元的摩托车,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后将所盗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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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林冰。
被告人徐某某,男,彝族,1993年3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云南省凤庆县人,农民,家住镇康县。因本案于2013年6月25日被镇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李强;审判员:高国强秧进国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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