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某等诉周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 交强险 商业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春城法律服务所

春城法律服务所

春城法律服务所

春城法律服务所

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公司

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商业险 商业保险合同 赔偿责任
文书字号: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民一终字第103号
审理法官:

向明阳

曹明磊

张静玲

代理律师:

韩小川

尹伟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如何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审理,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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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瑞丽市人民法院(2013)瑞民一初字第53号。
二审判决书: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民一终字第103号。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卿某,女,汉族,1930年10月25日生。系死者张某3的母亲。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汉族,1999年10月23日生。系死者张某3的儿子。
二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周婧、陶红兵,春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原告二审委托代理人周婧、李杰,春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某一审、二审的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汉族,1951年2月2日生。系死者张某3的哥哥。
被告(被上诉人)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禹某,公司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郭某,男,汉族,1968年6月5日生。系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公司副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白某,男,汉族,1968年5月4日生。系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处长。
二审委托代理人:白某,男,汉族,1968年5月4日生。系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处长。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男,1972年12月11日生,汉族,驾驶员。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总经理。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均为韩小川、尹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俸桂仙;审判员:番华;人民陪审员:马绍清。
二审法院: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向明阳;审判员:曹明磊、张静玲。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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