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陈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106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被告人冯某是主犯还是从犯;二是本案是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一) 主从犯的认定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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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106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运输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佟捷。
被告人冯某,男,22岁(199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襄阳市,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陈某,男,24岁(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襄阳市,初中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许旭;人民陪审员:张晶;书记员:石魏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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