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快乐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合同变更如何认定
案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0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永钢

白云

李承运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有无发生变更,也就是说,双方预订的餐桌数量是王某主张的"变更"后的20桌还是快乐假日酒店方主张的27桌,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变更由谁来举证。
双方当事人关于婚宴时间、地点、价款及餐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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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3)延民初字第0272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09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快乐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张晶。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代理审判员:白云、李承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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