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谭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非婚赠与 物权变动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兴特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64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桂林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本案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非婚赠与引发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逐年增大,其中不乏赠车、赠房、赠名表珠宝等“豪赠”行为。恋爱中的男女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而赠送对方一些礼物本是人之常情,良好的物质基础会让情侣之间的感情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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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417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64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刘某,女,1983年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委托代理人:陈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谭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北京兴特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刘清波、韩涛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杨桂林。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刚;代理审判员:白云张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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