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北京北大商学网教育有限公司教育合同案 网络电子版招生简章的举证责任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解放军日报》体育部

北京北大商学网教育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34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纵观本案,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主要待证事实是北大商学网2001年春季在网上发布的招生简章的内容。在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彼此之间存在着进行远程MBA课程教育合同的情况下,招生简章的内容将直接决定北大商学网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因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754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3422号。
2.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汉族,上海《解放军日报》体育部记者。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北大商学网教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某,男,汉族,北京北大商学网教育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自华;人民陪审员:赵惠云杨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兰良;代理审判员:白云张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