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告无罪案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华帝凯工艺包装制品公司

北京市恒泰信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167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冰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即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此,控辩双方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合议庭对此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行为属于非法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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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东刑初字第37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1677号裁定书。
2.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耿磊。
被告人:黄某,男,1963年6月14日出生,浙江省温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华帝凯工艺包装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2年8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至2006年5月24日止);现因本案于2004年12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小园北京市恒泰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崔永红刘彩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炯;代理审判员:王健朱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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