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永盈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代位权案
案由:
车位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金衡律师事务所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3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闫辉 单位:
代位权制度作为合同债权的保全制度,是用于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其主要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将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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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经初字第51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340号
2.案由:代位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明光、李金德北京市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永盈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盈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
第三人: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诚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初某,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宝升;审判员:种仁辉;代理审判员:李艳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纹;代理审判员:邢立新闫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9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1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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