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被告梁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承揽关系、雇佣关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2014)灵民初字第19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茂光

何耀鹏

张家源

代理律师:

陈文伍

潘子春

法官解说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雇佣关系和承担关系的责任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往往是案件的焦点,因此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
一、两者的标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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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2014)灵民初字第1951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系受害人莫某的妻子)。
原告莫某(系受害人莫某的长子)。
原告莫某1(系受害人莫某的次子)。
委托代理人陈文伍,广西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婷,广西拓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梁某。
苏某。
委托代理人潘子春,广西子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6、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茂光;代理审判员:何耀鹏;人民陪审员:张家源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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