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高达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财政行政答复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法律服务所

科特康公司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4)芗行初字第1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曾恩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1.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解决争议。
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解决争议,其理由是,行政法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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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4)芗行初字第147号。
2.案由:不服财政行政答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漳州市高达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高达胜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67号。
法定代表人:洪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忠辉,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
法定代表人: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徐某1,男,该局干部。
第三人:厦门科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特康公司),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阜康大厦6D。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科特康公司总经理,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曾恩;代理审判员:苏海森;代理审判员:王倩晖
6.审结时间:20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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