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2006)永刑初字第2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颜誉鸣 单位: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涉及的是盗窃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即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本案在审理时对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支持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两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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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2006)永刑初字第229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华智。
被告人:余某,男,196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5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沈某,女,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誉鸣;审判员:杨丽珍;人民陪审员:王启仟
审结时间: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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