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诉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案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建华 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小股东优先认缴权而引发的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1.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依据现代公司法学理论的分类,公司可以分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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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聂某,女,汉族,55岁。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港发展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银翔中心),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庄道332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1,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市朗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德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宜兴埠。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志杰;审判员:王纪祥殷焱。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长友;审判员:景宏赵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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