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井某所有权确认案 合同无效 物权行为理论 不动产权属证书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殷焱

张炳正

刘剑腾

代理律师:

郭荣吉

法官解说
本案是典型的借名购房案件,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了规避购房时的不准公司购买商品房的政策,借单位职工的"名"为公司购买房屋。虽然当时的限购政策已经取消,但新的限购政策--"限购令"正在施行。自从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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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3)和民二初字第052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92号判决书。
2、案由
所有权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树祥。
委托代理人:郭荣吉,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井某。
第三人(被上诉人)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东海,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保国。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 军;代理审判员:殷红方;人民陪审员:卢凤萍。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焱;代理审判员:张炳正、刘剑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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