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合理停运损失;保险范畴;保险人说明义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378号
审理法官:

殷焱

张玉明

张炳正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合理停运损失的认定和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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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3)青民一初字第1331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378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女,198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陈某之夫),男,无职业。
被告(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31号中汇大厦A座四层。
负责人郭军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晶,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于某,男,196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告(被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旭光里物业楼。
负责人李益民,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侯晓洁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焱;助理审判员:张玉明;助理审判员:张炳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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