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陕西科技出版社出版合同案
案由:
出版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北斗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西告申民再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小平 单位:
1.关于本案案由。
一、二审法院对该案均定为侵犯著作权、赔偿损失案是不妥当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该案是由于印刷厂家将稿件丢失,致原、被告无法履行出版合同,显然是被告的一种违约行为,而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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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991)莲民初字第809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西中法民二终字第515号。
再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西告申民再字第39号。
2.案由:出版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被告):崔某,男,汉族,西安市人民政府干部,住陕西省。
被告(上诉人、再审原告):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郭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来小鹏,西安市北斗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羿宗春;审判员:黄开江;代理审判员:邱宏安。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绍梁;审判员:赵晓勤;代理审判员:杜佳秋。
再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宏涛;审判员:耿兴允;代理审判员:李治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18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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