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染料化工集团诉杭州金美达贸易公司外贸代理案
案由:
票据代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1995)东横经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旭良 单位:
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进出口代理制的大力推行,外贸代理纠纷作为新类型案件已进入我国经济审判工作领域并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因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加上该类案件大多以连环合同形式出现,审理难度较大。本案双方讼争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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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1995)东横经初字第32号。
2.案由:外贸代理扣付货款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横店染料化工集团。
法定代表人:项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潘某,该集团销售部部长。
诉讼代理人:任某,该集团法律顾问。
被告:杭州金美达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郭进武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包阿德
6.审结时间: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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