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8)同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庄磊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1997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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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8)同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洪军炳。
被告人:林某,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同年6月27日转取保候审。2008年7月9日又被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武原平山西行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1,男,1965年8月15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基壬福建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2,男,1952年12月2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贵森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3,男,1951年1月2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4,男,1955年2月5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5,男,1954年8月20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6,男,1975年6月24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3年9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7,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男,1958年10月10日出生人,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8,男,1979年6月9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9,男,1979年1月13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10,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磊;人民陪审员:邵国金;人民陪审员:王绿华
6.审结时间: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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