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兴信托投资公司诉成都兴华建筑工程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琼经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郭朝阳 单位:
处理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合同的性质即本案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还是一般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精神,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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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中法经初字第X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琼经终字第1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蜀兴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蜀兴公司)。
法定代表人(一审):王某,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二审):王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丁馨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成都兴华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许汝才新都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谭某,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被告:新都县桂湖水泥厂(以下简称桂湖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胡本林四川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达华四川省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侦;代理审判员:郭朝阳刘立卓。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兰;审判员:王志刚;代理审判员:皮修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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