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长泰县武安镇殴山村福兴米厂

福建省漳州圣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侠名 单位:
非法拘禁,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指人的身体行为自由,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生产、生活...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57号。
2.案由:陈某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小萍,代理检察员林蔚。
被告人:陈某,男,28岁,汉族,四川省梁平县人,长泰县武安镇殴山村福兴米厂打工人员。199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赞枝福建省漳州圣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峰杰,福建省漳州圣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武安;人民陪审员:潘曼丽叶水燕
6.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