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失火案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6)刑初字第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伟星 单位:
马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这是本案审理的关键。
1.放火罪指故意用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公共财物烧毁,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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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6)刑初字第02号。
2.案由:马某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东金,代理检察员叶建生。
被告人:马某,又名马某1,男,19岁,汉族,安微省寿县人,农民,1995年12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武安;人民陪审员:叶水燕潘曼丽
6.审结时间:199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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