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放火案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鄞法刑监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伟 单位:
本案一审法院宣告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韩某亦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之亲属向一审法院反映,被告人韩某的视力极差。一审法院接到申诉后,遂指派法医对被告人韩某是否属盲人进行鉴定。并派员至被告人韩某捕前住所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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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鄞法刑字第65号;
再审判决书: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鄞法刑监字第1号。
2.案由:韩某被控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浙江省鄞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金忠又。
被告人:韩某,男,三十五岁,汉族,浙江省鄞县人,农民。于1991年3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单夏新浙江省鄞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凌云;人民陪审员:石寅生董志荣。
再审法院: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忠东;审判员:朱梅浩叶苏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4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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