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放火案 未遂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终字第8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淘涛 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危险犯是否具有未遂形态。
一种观点认为,像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
另一种观点认为,危险犯与结果犯一样,既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形态。
笔者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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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09)大刑初字第1006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终字第835号。
2.案由: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奇。
被告人(上诉人):史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初中文化。2009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冲;人民陪审员:崔广林杨慧。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文伟;代理审判员:王奕吴海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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