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东采(2014)第0X1号信息公开告知书案 (2014)第001号信息公开告知书案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瑞山 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自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公民以此为根据提起的诉讼层出不穷。但是由于该条例本身规定的模糊性以及当前司法实践的欠成熟性,大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诉求的案件还难以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即使进入司法程序,其最终结果也难以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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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信息公开告知书。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智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春柏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岳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玉岚李坤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少华;审判员:马学忠;人民陪审员:李秋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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