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财产犯罪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1)昭阳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玉郎

刘庆

王国娟

法官解说
此类案件近年在各地法院均有发生,各法院处理也各有区别,有的法院认为构成盗窃罪,有的法院认为构成诈骗罪。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比较,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这三个要件上是一样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盗窃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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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1)昭阳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冉某、高某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艳婷。
被告人:冉某,男,1983年9月8日生,汉族,昭通市昭阳区人,大学文化,居民,住昭阳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6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以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高某,女,1983年7月31日生,汉族,昭通市昭阳区人,中专文化,居民,住昭阳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6日被昭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以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玉郎;审判员:刘庆、王国娟
6、审结时间: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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