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等借款合同案 商业银行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慧慧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因原告履行典当借款债务产生纠纷,并非债权人追讨欠款,而是典当债权经两次转让给不具备经营典当资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由借款方即本案原告向债权受让方主张其无资质收取典当利息。本案焦点是:
1.典当债权转让给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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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9)龙民二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网络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邢某,该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苏某,该司法务专员。
被告(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206号万通大厦。
负责人:王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陆海波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朝阳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南京办),住所地:南京市中心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负责人:彭某,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某,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邓锐海南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杰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金箭国投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金箭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椰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候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杰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育海;审判员:王国娟;人民陪审员:裴振山。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玉臣;审判员:张磊伍卓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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