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青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借款担保合同案 涉外法律适用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青民三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班玛吉 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港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确立的原则,涉港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本案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
1.关于案件管辖问题
本案原告(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均为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公司,担保人是内地国家行政机关。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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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宁经初字第81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青民三终字第3号。
2.案由:借款担保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住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一审):汪光宇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国华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住所:青海省西宁市西树林巷25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厅厅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岩、苗拓宁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苗拓宇、李素风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忠;代理审判员:李洋马卫东。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建青;审判员:索晓春;代理审判员:班玛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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