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诉邬XX离婚案 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

临翔区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2011)临民初字第130号
审理法官:

陶仲鑫

倪李

李玉香

代理律师:

廖永华

梁琳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涉及有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应当如何分割及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支持问题。
1、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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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临民初字第130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xx。
委托代理人廖永华,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邬xx。
委托代理人梁琳,临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陶仲鑫,代理审判员:倪李,人民陪审员:李玉香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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