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诉云南木森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第三人侵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呈民初字第615号
审理法官:

黄云

刘姣姣

潘菊

代理律师:

张加敏

张云顺

白云

章勇

普中华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难点和重点是:1、原告的起诉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且属于法律规定的选择性法律关系时,法官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要求原告明确选择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呈民初字第615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孔某。
委托代理人张加敏,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木森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森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云顺,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卓某。
被告赵某。
上述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白云,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章勇,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普中华,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云;审判员刘姣姣;人民陪审员潘菊。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