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韦某诉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案 因果关系;赔偿责任;习惯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一)字第1397号
审理法官:

蔡坤宏

陈超兰

杨金兰

代理律师:

伍时健

熊彬

熊彬

法官解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民事侵权相关理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要件为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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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一)字第1397号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
原告:韦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伍时健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丁某,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熊彬,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熊彬,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坤宏;人民陪审员:陈超兰杨金兰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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