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3诉覃某2人身损害赔偿案 自甘风险、公平原则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771号
法官解说
体育活动在现代社会里面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健身、交流、娱乐的方式之一。但体育活动本身的竞技性,使体育活动也充满着高风险。本案系因参加体育活动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所引申出来的问题是,一般人参加体育活动是否可以构成自甘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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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南民初(一)字第983号。
二审判决书:(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771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覃某3。
被告(上诉人)覃某2。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覃某4。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曾某。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道惠;审判员:陈文;代理审判员:曾庆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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