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被告林某、梁某民间借贷案 诉讼外自认;证明力;自认规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7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文

熊佩云

司英华

代理律师:

熊彬

李科冠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周某诉请要求林某与梁某共同偿还借款29000元,其依据是(2012)南民初一字第1200号案件的庭审笔录,在该庭审笔录中,林某对借款29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而本案中梁某对该借款也予以认可,所以,本案的关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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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一字第8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733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熊彬,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科冠,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
被告(被上诉人):梁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肖刚。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审判员:熊佩云;代理审判员:司英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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