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诉管某1民间借贷案 实践合同中的事实认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晓云 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随着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审理难度也在日显突出,事实认定难是此类案件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关于原告是否实际交付钱款的认定是法庭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要把握好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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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7)青民一(民)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管某,男,汉族,籍贯江苏兴化,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汉族,籍贯江苏兴化,无业。
委托代理人:徐永林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管某1,女,汉族,籍贯江苏兴化,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籍贯江苏兴化。
委托代理人(一审):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陆晓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蓓华;代理审判员:翁俊茅维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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