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 上诉不加刑 上诉权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刑终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原一审以被告人范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但依据量刑规范化的意见,结合同案犯冯某经再审、上访后最终确定刑为十一年,提供毒品的王某也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应当说被告人范某的量刑偏轻,因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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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刑终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运输毒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魏朝龙。
被告人(上诉人)范某,男,1982年9月26日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寿宁县。
辩护人龚纯辉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帮岩;审判员:肖小明;人民陪审员:吴祖良。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雪义;审判员:谢瑞琴、曾鸣。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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