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诉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委托拍卖;收藏品;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一(民)初字第57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和晓科

柳中河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中关于确定赔偿依据有两个难点:
第一,汪某选择侵权方式要求比德公司承担责任,是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还是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赔偿标准。
第二,如果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系争茶具的贬值价格。
关于第一个难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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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一(民)初字第57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汪某,男,1952年2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和晓科,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柳中河,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仪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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