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倒卖车票案 倒卖车票罪;违法性质;民刑交叉;行政违法
案由:
倒卖文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本案中代购车票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
有一种观点认为,代购火车票是一种民事行为--有偿的民事代理行为,所以加价是合法与合理的。本案中,张某代购火车票确实是源于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订票信息和要求,帮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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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39号
(二)案由:倒卖车票案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宜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辩护人杨东跃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阳睿
(六)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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