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新星家具城诉饮食服务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火灾侵权;公平责任;过错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656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袁文伟

李文颖

庄彩虹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本案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火灾事故发生于2010年1月31日,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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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1)岚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656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平潭县城关新星家具城。
负责人任某。
委托代理人高爱萍,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平潭县饮食服务公司(下称饮服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存华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陆某,系平潭县城关苏健针织品店个体业主。
委托代理人谢贤云吴亚娟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孝英;审判员:张宗发、吴岚芳。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文伟;代理审判员:李文颖、庄彩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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