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诉铜梁县岚峰建材开发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侵权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终字第51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袁登胜

法官解说
本案所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为实现采矿权而使用土地与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者的权利相冲突时,如何解决冲突的问题。采矿权人实施勘探,开采作业必然要使用土地,但因采矿权中仅含有地下使用权,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权,故要合法使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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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85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终字第5141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张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被告(上诉人):铜梁县岚峰建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登胜,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杰峰;审判员:蒋玉君;代理审判员:吴宇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立新;代理审判员:方芳申和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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