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全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资质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华安乡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董春良

戚丽英

李立新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务用工方式更加多元,劳务派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不同企业自发选择的结果。但我国对于劳务派遣缺乏有效管理,引发出各种各样的纠纷。本案是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涉及向境外输出劳务的用工形式,本案的焦点是双方签...
展开

一、首部

(一)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73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0号判决书。
(二)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三)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被告(上诉人):全某(全贵友)。
委托代理人:王玉文,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华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波。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春良;审判员:戚丽英;代理审判员:李立新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