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河南石油勘探局天然碱开发公司追索推销货物信息劳务费案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民终字第9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文革 单位:
本案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在于黄某与天然碱公司之间是否成立有奖促销合同关系。我们知道,一项合同的成立,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另有一种与一审判决认识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天然碱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有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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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1999)桐民初字第147号。
二审调解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民终字第984号。
2.案由:追索信息劳务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60年8月生,汉族,河南油田华油公司职工,现停薪留职。
诉讼代理人:乔梦林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河南石油勘探局天然碱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梁某,该公司企管科科长。
诉讼代理人:刘孟秋河南桐柏远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振海;审判员:王保山徐怀亮。
二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石基;审判员:刘书旺樊立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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