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林某诉厦门市源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不当得利) 房屋公共维修金;物业服务合同;不当得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具有向原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权利。原告林某作为源昌豪庭(二期)24#楼3梯804单元房产的业主在入住合约上签字,入住合约中约定被告对诉争房产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即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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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梁某、林某。
被告:厦门市源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艳红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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