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诉林某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6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严文厦 单位: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售房补充协议”的效力。
林某认为,房改售房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并非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单位附加苛刻劳动条件,职工除了接受别无选择,明显违反了签订合同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当确认无效。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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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2)湖房初字第003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620号
2.案由: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咏岚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林某,又名林某1,男,1967年9月3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国强;审判员:严文厦罗林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丽贞;代理审判员:郑光辉郑承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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