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德国罗伯兹—迈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品种、质量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1)杨经初字第1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胜利 单位:
本案系买卖合同引起的品种、质量纠纷案例。此案从原、被告讼争的标的物有否品种、质量问题引申出对检验证书效力的争议;又从如何适用法律的争议引申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于法有据的争议。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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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1)杨经初字第1179号
2.案由:买卖合同品种、质量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国华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国罗伯兹—迈尔有限公司(LAUBHOLZ—MEYER)
法定代表人:V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季诺、姚爱华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胜利;审判员:尹力新;代理审判员:吴盈
6.审结时间:200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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