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傅某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 因果关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意外事件
案由: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益友橱柜米易专卖店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2011)米易民初字第524号
审理法官:

赵志勇

王锡怀

彭云富

法官解说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或者其管理的物件与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理论上因果关系学说主要有两种,一是必然因果关系说,该学说主张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区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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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2011)米易民初字第524号
2、案由: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原告陶某(系李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邓某。
被告傅某(系益友橱柜米易专卖店业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志勇;审判员:王锡怀;人民陪审员:彭云富。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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