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境;定性
案由: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14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特殊性及争议焦点在于罪名之确定。相对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而言,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往往只涵括于整个组织犯罪中的一环,多数组织者需要通过运送者、提供者来实现犯罪目的。有些案件证据显示组织者确实存在但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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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1425号判决书。
案由: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位鲁刚。
被告人:黎某(L某),男,48岁,1964年7月21日出生,马来西亚联邦国籍,护照号码:K227XXXXX,住马来西亚联邦古晋市马当区。
辩护人:王佳北京奉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建忠;审判员:唐仑;代理审判员:李凯
审结时间: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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