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等三人抢劫案 抢劫罪 暴力行为 胁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信法刑初字第142号(2012年8月14日)
审理法官:

许奕文

林伯海

肖燕

法官解说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暴力行为是抢劫罪中最为常见的手段行为。所谓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看护人施加身体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或者杀害等强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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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信法刑初字第142号(2012年8月14日)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骆某、林斌衍、陈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信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奕文;审判员:林伯海、肖燕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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