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1、李某2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侵权;不作为;违法性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民一终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黎晓

陈琪奕

钟娟

法官解说
本案是名誉权纠纷,上诉人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李某2在新浪博客上发表博文《地产公司野蛮施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拒不作为,附近居民投诉无门》损害了上诉人的名誉,要求被上诉人李某1、李某2发表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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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3)茂信法民一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民一终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大坡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肖燕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晓  审判员:陈琪奕  代理审判员:钟娟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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