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主观方面
案由: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03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卢建辉

刘福明

施璐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公安机关以两被告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后以两被告人因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两被告人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作出刑事判决。
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动植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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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0311号判决书。
2.案由: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沈某(又名沈晓标),男,1962年8月15日生,如皋市雪岸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于2012年2月3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解除刑事拘留。于2012年3月1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如皋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2年11月27日由如皋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如皋市看守所。
辩护人:石海燕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志林,男,1953年11月22日生,如皋市雪岸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
辩护人:丁红丽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培,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殷宏亮。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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